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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农村金融体系服务新农村


  今年中央继续以1号文件安排部署农业农村工作,充分体现了“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今年1号文件以“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主题,抓住了当前“三农”工作的核心,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必须强化金融支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村金融机制,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工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第一,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应进一步降低、放宽准入资本额等准入条件和范围,积极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农村小额信贷等多元化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努力构建包括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在内的种类多样、覆盖全面、分工明确、有序竞争、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第二,强化农村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为广大农村地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比如根据农村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创新抵押资产;根据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生产有其自身的产业规律,制定灵活的还款期限;根据农村发展的趋势和对金融的需求,实行多样化的贷款类型等,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第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由于农村金融面对的是千家万户,管理分散,成本较高,风险较大,收益较低,商业性金融在农村开展业务缺乏收益激励。因此,国家对服务于农业的金融部门应在税收、监管标准、再贷款、信贷风险保障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农村金融组织作用,特别是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需要在财政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实行税收减免、降低工商登记费用等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开办困难、运转费用高等问题。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支持,为各类农村金融组织完善内部机制,按照市场原则和金融规律开展业务创造条件。

  第四,要建立金融服务与担保、保险相配套的机制。实践证明,只有将农村金融服务与信用担保、农业保险结合起来,才能减少金融组织风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因此,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不仅要大力发展农村新型金融组织,还要加快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扩大农业保险试点,建立金融服务与信用担保、农业保险相配套的发展机制。

  第五,要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发展。随着商业银行逐步撤出农村,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了大量民间借贷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些地方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满足了当地居民对金融的需求。这种民间借贷行为,说明正规金融组织尚不能满足老百姓对金融的需求。建议在正规金融不到位的时候,对农村民间金融要积极引导,允许其存在,使其逐步规范,有效地弥补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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