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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难题促进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提案答复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773号(商贸旅游类08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萌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难题促进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2019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202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国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我部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

在实施区域上,重点在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16个省(区、市),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选择产业重点县(市),主要围绕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在实施对象上,2020年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施,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在补助标准上,采取“双限”,适当支持。一方面,限定补贴比例上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湖北省和贫困地区放宽至50%),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贴;另一方面,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定额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在操作方式上,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推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在建设内容上,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鼓励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可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完善一批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田头市场。设施类型涉及节能型通风贮藏库、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附属设施设备和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

此外,我部还同步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加强产地农产品信息采集和服务。制修订一批国家或行业仓储保鲜冷链标准,推动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提高仓储保鲜设施标准化水平。

二、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

我部于2014年起在全面系统总结12316“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基础上开始实施信息进村入户试点,2017年起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并开展整省推进示范,2018年整省推进示范范围扩大到18个省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以村级益农信息社建设为着力点,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信息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公益性服务资源和经营性服务资源,为农民提供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商服务以及培训体验服务,实现让农民进一个门办百样事。经过近六年的建设,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已经成为信息精准到户、服务方便到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与您所建议的“设立农村公共服务中心为村级物流网点”十分契合。截至目前,全国共建设运营益农信息社41.1万个,累计培训村级信息员98.8万人次,为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服务1.1亿人次、开展便民服务近3亿人次,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312.2亿元。

三、关于打造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强化电商企业与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产销对接,加强农村网络宽带、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推动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实现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2019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2019年底,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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