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完善流通体系,促进产销衔接。商务部依托“南菜北运”等流通链条加强产销对接,指导落实前期签订的购销意向协议。加强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推动各地进一步开辟早市及车载菜市场,扩大本地菜进城直供直销,开展农产品网上交易。北京市与河北、山东、山西等外埠蔬菜生产省份建立长期稳定的蔬菜产销合作关系,2012年“农超、农餐对接”采购量达24.1万吨。天津市开展“农超、农餐、农校”等多种形式产销对接,发挥“南菜北运”项目功能,扩大海南、广西、云南等地蔬菜调入量。各销区大城市商务部门加强与产区的沟通和衔接,组织骨干流通企业到产区采购和调运蔬菜;督促已建立产销衔接关系的企业严格执行购销合同,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任务。同时,积极引导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组织货源,丰富蔬菜供应数量和品种。天津市出台了《关于加强蔬菜零售网络建设的意见》,目前已建成包括5个销地农批市场、74个大型超市、1036个便民超市和286个社区菜市场在内的蔬菜流通体系;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通知》,2012年支持62家超市与565家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改造402家社区菜市场。
三是做好储备投放,组织跨区调运。商务部已会同相关部门近期投放4800吨中央储备冻猪肉和4450吨牛羊肉,部署北方大中城市投放冬储菜。加强区域调剂,适时组织跨区调运。及时向经营户传递产地蔬菜上市信息,促进蔬菜跨区域流通。引导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窖藏蔬菜出库销售,加大速生豆芽菜等替代品种供应。天津、河北、四川、新疆等地储备充足,有的地方已进行了储备投放。
四是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保障能力。商务部积极引导公益性菜市场、国有控股持股的批发市场在特殊时段减免进场费等多项费用;鼓励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产品流通企业设立平价专柜,让利于消费者。
五是完善保供预案,保障应急供应。商务部针对极端天气和社会突发事件,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指导地方从货源、品种、企业、渠道等方面落实好准备工作,适时启动部、省、市、县四级预案,必要时及时投放现存的冬春储备蔬菜,增加上市蔬菜数量,确保市场不脱销、不断档。如目前北京冬季蔬菜储备量约2.6万吨。
三、全国商务系统落实中央精神,出台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即国发39号文件出台后,商务部制定了相关落实方案,积极引导产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超市等大型流通企业和学校、酒店等最终用户对接,加大蔬菜直采量。各地支持城郊蔬菜生产基地在社区设立蔬菜直供直销点,支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批发零售对接,建立社区平价菜店和开通蔬菜流通售卖车,鼓励批发市场开设农民自产自销专区,并减免租金、摊位费等费用。对蔬菜等农产品流通中用电用水等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
各地方也相继制定落实方案,如北京市已制订出台39号文件总体落实方案;有的地区部分政策已得到落实;有的地区正在制订,虽进度不一,却不乏亮点。
税收政策方面,北京市已落实对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天津市从2013年1月1日起,启动免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工作。
土地政策方面,北京市出台五项措施支持流通业用地,明确在土地使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业用地,对纳入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用地予以支持,对全市重大农产品流通项目用地给予优先保障。
财政政策方面,北京市近年来通过商务部门累计安排财政资金5.3亿元支持鲜活农产品流通,其中批发市场改造安排2亿元,政府入股新发地市场投入1.7亿元,零售环节安排1.6亿元。天津市2012年安排财政资金2700万元新建改造菜市场、农批市场和农超基地,天津市还积极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建立直营直销供应渠道,租用52个公益摊位交付企业经营;四川省财政投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1.61亿元。海南省出台白萝卜等7种蔬菜限价政策,由政府提供补贴,确保市民购买平价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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