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在其中1件案例中,犯罪分子的行为导致1378亩农用地被严重破坏,无法恢复原耕种条件,该案行为人被依法从严惩处。
这批案例立足解决办案部门取证、定罪、量刑等方面的困惑。尤其是吴某斌、李某军等非法采矿、行贿案集中体现了近年来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犯罪隐蔽性更强的特点。在此案中,吴某斌、李某军等人在贵州省黔西县注册成立公司,在没有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没有依法取得煤炭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开采泥炭为幌子,越过浅层地表大肆盗采煤炭资源并销售。经查,吴某斌等人非法销售煤炭267万余吨,销售总金额逾3.6亿元;非法占用项目用地2714亩,造成其中的1378亩农用地被严重破坏,无法恢复原耕种条件。吴某斌和李某军犯非法采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检察机关将继续追究被告人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张某山等32人非法采矿、马某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零容忍的态度;符某良等12人非法采矿案反映了当前非法采砂已逐步从内陆河道向海洋蔓延,并且形成了“采—运—销”一体化黑色产业链条的现象;邬某存、任某涉嫌非法采矿不起诉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如何准确鉴别采矿行为的罪与非罪。
近年来,旺盛的市场需求导致矿产资源价格不断上涨,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日益猖獗。2019至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案件批准逮捕8210件15253人,起诉10561件256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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