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通知
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刘云本报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刘云)记者近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接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在加强急难临时救助方面,《通知》明确,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
针对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通知》强调,要建立易地搬迁与低保工作衔接机制,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者重复纳入低保;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特别是要完善异地协同查询核对机制,及时办理其他省份发来的核对请求;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拓展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完善低收入人口预警指标,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关联分析和综合评估,筛查存在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及时查访核实、实施救助帮扶。
为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特别是解决“应保未保”“政策保”等问题,《通知》提出,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针对个别地方“保人不保户”问题,《通知》提出,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通知》明确,采取“劳动力系数”方式核算申请家庭收入的地方,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同时,《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单人保”条件,对重度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倾斜。此外,为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明确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在优化规范办理流程方面,《通知》进一步明确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的办理期限,落实公示、公布制度,规定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进一步压缩了办理时限。此外,《通知》首次明确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为临时遇困群众救急解难提供便捷。
《通知》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对做好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22-11-15/340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