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汾河保护条例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马玉本报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马玉)为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使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近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对汾河流域水资源实行水量统一分配与调度,并在汾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不小于100米,支流不小于50米的区域内划定生态功能保护线,建设隔离防护林带和水源涵养林带。
汾河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是山西的第一大河流。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出发,《条例》在规划与管控、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省级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当地水和外调水、常规水和非常规水、区域用水状况和节水水平,制定汾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汾河流域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批准的汾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结合当地水资源的实际情况,统一调度开发流域地表水、地下水和引黄水,逐步扩大引黄水使用规模,合理利用地表水。
对于汾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农业、工业用水等需要,实施深度节水。汾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增加节水品种,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先进灌溉技术。
山西地处黄土高原,沟壑纵横,水土流失严重。《条例》提出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鼓励在汾河流域以整沟治理等方式开展山水林田湖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治山治水治村,实施生态环境、土地与村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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