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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


科学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科技教育司负责人就四部部门规章修订答记者问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孙眉

  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发展现代种业,保障粮食安全,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四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科技教育司负责人就四部规章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对这四部规章进行修订?

  答: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把生物育种列为强化国家战略力量重点发展的八大前沿领域之一。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

  近年来,我国转基因技术研究应用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培育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应用前景的转基因新品种,迫切需要优化安全评价方式、规范转基因品种审定和生产经营等,畅通产业化应用通道,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修改四部规章,是加快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配套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将进一步促进种业科技创新发展,为打好种业翻身仗提供重要制度支撑。

  自2021年11月12日,规章修改草案向社会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对各方面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后,形成了最终决定。

  

  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自2002年1月5日公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活动,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支持下,我国转基因研发应用能力得到飞速发展,社会各界对加强和改进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有了更多的期盼和要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面临不少需要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

  《评价办法》修订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促创新的管理思路,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既鼓励技术创新,又保障生物安全。修订内容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是优化评审方式、提高评审效率。将安全评价方式由按品种调整为按转化体,推动研发主体把创新重点放在新基因、新性状、新转化体上,有助于解决低水平重复与同质化育种等问题,鼓励和促进生物育种原始创新。

  二是明确复合性状转基因植物管理要求。对取得安全证书的2个及以上转基因植物转化体杂交获得的转化体组合,要求从生产性试验阶段申报安全性评价,进一步规范了新产品研发应用的评价程序。

  三是进一步规范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植物转育行为。主要是为了掌握生物材料转移转让转育情况,加强监管,防止无序扩散,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时,确保转化体安全评价与品种管理的有效衔接。

  四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证书有效期规定。增加安全证书到期后延续的规定,由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价后提出是否准予延续及延续时长,我部批准,使得安全证书有效期与品种管理能更好衔接。

  

  问:我国的转基因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要求是什么?

  答:原《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仅对转基因棉花品种审定作出规定,未包括其他转基因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内容,本次修改后,明确了转基因大豆、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要求,在审定程序上,与非转基因品种是一样的,但在具体要求上有差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从审定层级看,在《审定办法》中规定了除转基因棉花以外的其他转基因主要农作物品种,实施国家一级审定,暂不开展绿色通道和联合体等渠道试验审定。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国情以及大豆、玉米等作物转基因研发现状,先行开展国家一级审定,既满足当前审定需求,也有利于强化安全监管。在实践中,加快形成一套成熟工作经验和程序后,再考虑适时开展省级、多渠道试验审定问题,以确保转基因品种产业化应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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