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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地相宜产业兴


  小岗村的做法开创了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由农民实行家庭经营的先河。1979年10月,小岗村打谷场上一片金黄,当年粮食产量66吨,相当于前5年的粮食产量总和。

  “地还是那块地,人还是那些人,但是以前的地里杂草生了也没人管,而这时却是干干净净,整整齐齐,庄稼长得可精神了!”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77岁的老汉胡来生回忆说,“最重要的是,人们终于能吃饱肚子了。”

  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大包干”的核心就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落实到了农户,农民又一次真正成为土地经营的主人。

  自1978年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中国大地迅速推广实行,打破了农业生产停滞不前的局面,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粮食产量从1978年的3.05亿吨增长到1984年的4.07亿吨,农民收入年均增长15.1%,而同时期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仅7.93%。1984年粮食总产创造了当时历史最高纪录,长期困扰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终于基本解决。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组织农民生产上到底有什么优势?陈锡文分析说,一方面,农户家庭是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单位,农民能够自主决定种什么、怎么种,生产收益全由自己来支配,打破收益上的平均主义,才能充分调动亿万农民从事生产的积极性,老百姓才会对未来充满希望。另一方面,也要坚持必要的集体统一经营,比如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农作物的植保、防疫、制种以及产前准备、产中管理、产后销售等服务,可以由集体组织统一经营和管理。二者结合,能够有效协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既能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能发挥集体经营的优势。

  

  在发展中丰富完善——

  汲取农民创新实践的土地“三权分置”应运而生,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活跃在农村广袤大地上。

  在肥沃的松嫩平原北部,黑龙江省克山县仁发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只用了短短几年时间,就实现了1000多农户的5万多亩土地规模生产。入社农户每年每亩土地都能分得高于不入社土地200元左右的收益。在合作社统一经营下,现代化的大农机作业、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落地,实现了产加销一体化,2018年,合作社的速冻农产品实现了7千多万元的销售收入。一个个小农户在合作社的组织引领下,真正走上了现代农业的道路。

  从广袤的黑土地到起伏的丘陵山地,从富庶的鱼米之乡到西北黄土高原,以规模化、集约化为特点的现代农业奏响了中国农业新的华美乐章。而“演奏者”们,正是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他们组成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力军。

  事实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初,就出现了一批头脑灵活、有专业技术的大户,他们租赁土地扩大生产规模,成为第一批富起来的“专业户”。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民可不受地区限制,自愿参加或组成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80年代末90年代初,农村中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开始发展起来。

  一方面,农业生产力迅速发展,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率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谁来种地”成为农业面临的新问题。农村土地逐渐地以流转的方式集中到合作社、专业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为实现“小块并大块”的规模生产打下基础。

  2016年,中央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为用活土地经营权,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铺平了道路。到2016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7亿亩,超过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5%。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

  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迅速发展。到2019年1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18.2万家,全国近一半的农户都加入了农民合作社,社均成员55户。农民合作社产业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产品生产,并由种养业向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旅游农业、民间工艺制作和服务业延伸,其中种植业约占54.1%,养殖业25.6%,服务业7.8%。2018年底,全国建立的家庭农场达60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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