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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地相宜产业兴


  

  

  

  

  山西寿阳县南燕竹村七十七岁老人胡来生把耕地托管给村里合作社耕种。“我不用下地也能搞生产!这几年每年都有一万多块钱的收入,养老不愁了!”胡来生对合作社负责人王辉说。本报记者 毛晓雅 摄

  漫长历史,星河闪耀。如果把当今中国人握紧中国粮的大国自信归功于70年来我国农业取得的巨大成就,那么对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探索创新、孜孜以求,无疑是支撑这份成就最坚强的基石。

  历史无数次证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从土地私有到土地集体所有,从合作化运动到人民公社,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土地“三权分置”,站在今天回望,历史的脉络更加清晰。凡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组织方式调整,必能极大解放农业生产力,并被历史保留下来,成为中国道路的一部分。

  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始终是农业农村的核心问题。是“统”还是“分”,是私有还是集体所有?中国人民已经在实践中给出了答案——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实行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的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第一,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第二,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第三,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在当前,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又有了新的内涵——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重点在于放活土地经营权。农民除了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还可以流转、抵押、担保。

  一权激活万池春水。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基础的现代农业步履铿锵。生产组织方式的创新完善,又一次激活了农业发展,开辟了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

  

  在曲折中艰难探索——

  新中国成立初期,一道道选择题在历史的试错中答案逐渐清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利国利农的必然选择。

  “耕者有其田”是千百年来中国农民不断为之奋斗的梦想。新中国成立之初,这个梦想终于得以成为现实。195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到1952年底,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农民分得约7亿亩土地。农民真正成了土地的主人,生产热情空前焕发。然而,更深层次的问题很快暴露出来。在谈到这段历史时,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分析说:“土改完成后,农村人口中贫农比例仍占到一半以上,因缺乏劳力、农具等而自身难以耕作的家庭不在少数,再加上天灾人祸等各种特殊原因,导致土地改革刚完成,就在少数贫困农户中出现了不得不出卖刚分到的土地的现象。”

  如何走出贫农被迫卖地破产、再次失去土地的历史怪圈?把农户组织起来发展互助组、合作社,在当时的条件下似乎成为避免农民失地的唯一有效办法。

  合作化运动初期,实现了互助互守,使农业在较大面积土地上统一种植,有利于机械化作业,有能力组织大规模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增强了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然而,随着合作化运动愈演愈烈,生产组织方式走上了极端,到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已经不适应当时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

  虽然走了一些弯路,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曲折探索奠定了两个基础:一是土地分田到户,尽管后来土地农户所有改为了农村集体所有,但土地属于农民这一核心含义并没有变化,奠定了以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二是合作化运动中土地的所有权转移到集体所有,为下一步改革打下了基础。

  

  在改革中实现腾飞——

  家庭经营为基础,以集体为范围的“统”、以家庭为单位的“分”,统分结合,这是充满了中国智慧的田野实践,是中国道路一次重大制度创新。

  穷则生变。中国农村改革的标志性事件就发生在“一年365天,300天讨饭”的小岗村。1978年的一个冬夜,村里18户代表聚齐在村民严立华家里,“我们赌过誓,连老婆孩子也不能说,谁说谁就不是人。”带头人严宏昌回忆。在讨论了4个小时后,严宏昌拟下一份“生死状”,带头摁下红手印,其他17户也都按下了红手印。当晚,就将生产队的种子、生产工具分到18户村民,次日又分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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