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搭建经营管理载体
指导各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庄形态、成员结构、资产情况等,建立了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对于村民整体迁入新型居住社区、仍持有土地等集体资产但没有经营活动和持续稳定经营性收益的村,组建了经济合作社;对于集体经营性资产存量较大、经营性收益丰厚稳定的村,组建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对于在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实行“确股不确地”或全体成员同意将承包地入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且实行“增人不增地(股)、减人不减地(股)”的村,组建以土地股份合作经营为主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条件的村还探索统筹量化三类资产建立了混合型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性资产存量较小、村集体经营性活动较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与村民构成基本一致的村和“资不抵债”的村,在明确成员身份边界和资产底数的基础上,暂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申领了经济合作社登记证书。截至目前,共有90个行政村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占64.75%,共量化成员股848111股,占总股份的98.17%;只有16个行政村设置了集体股,且所占股份均在5%以内;43个行政村成立了经济合作社(含村委会代行管理机构职能的经济合作社30个),占30.94%。
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完善产权权能
一是把村集体土地等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二是股份经济合作社将以经营性资产为主的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股权证书,确权落实到户。三是已经完成6个街镇、71个行政村、17.6万亩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确尽确”。四是依托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通过流转合同鉴证等多种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充分保障了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权益。五是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继承办法,真正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抵押权、担保权、继承权。还依托天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流转交易平台,规范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股权,做好各类资产和股权的流转交易服务。通过改革,103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和经济合作社(不含村民委员会代行)形成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相互支持又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完善了管理制度,约束了干部权力。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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