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多发,而且在审判中日益凸显并呈现新特点。究其根源,这一类纠纷中,或者赡养人经济条件较差,或者因分家析产不均引发矛盾,或者因为多子女现象引发赡养纠纷,加之赡养人法律意识及道德观念较弱,一些地方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够健全等。面对这一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亟须加强法制宣教力度,提高群众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加大调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此,今日本版聚焦这一热点议题,讲述各地多措并举化解农村老人赡养矛盾、确保老人安享晚年的司法为民故事。
程遥
5月28日,江苏省沭阳县沭城街道章庄村村民冯某明老人与子女的房屋拆迁面积纠纷,经过街道和村调委会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老人四个儿子中的三个同意分别从安置面积中退出40平方米、20平方米、20平方米,合计80平方米的面积供老人在拆迁中拿房,房屋产权归老两口所有,二老去世后,该房产由四个儿子同时继承,二老的赡养由四个儿子共同承担。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拆迁引起的赡养纠纷。老人共养育四个儿子,2015年底拆迁时,老人把自己的住房面积分给儿子们,夫妻俩随长子生活,相安无事。2018年,两位老人因家庭琐事想要回自己在拆迁中的面积,单独居住,父子五人由此产生矛盾。10月,老人在胸口挂着“还我主权”的牌子,腰间系着导尿袋,带着患病老伴来到街道上访,要求政府帮他们解决家庭内部安置房分配及赡养矛盾。街道和村调委会立即介入调解,他们仔细查阅当时的拆迁协议及拿房记录,并走访事情的知情者,在掌握老大、老二、老四占有老人房屋面积事实后,迅速把老人和四个儿子召集一块召开家庭会议进行调解。通过说理、讲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事实、摆道理,终于使老大、老二及老四承认在房产分配上多拿了父母的面积并同意退回,随之签订了赡养协议。
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司法局切实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赡养类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据有关部门统计,该市近三年来每年发生赡养类矛盾纠纷约在5000多件,其中通过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化解的约占80%左右,诉前调解成功的约占16%左右,法院判决的约占4%左右。
主动介入:及时化解农村老人赡养矛盾
矛盾纠纷调解是基层司法行政重要工作之一。宿迁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农村老年人赡养难、矛盾多的突出问题,通过走访排查、及时调处等举措,主动介入老人赡养矛盾纠纷调解,及时、有效地为老年人解除后顾之忧。据宿迁市司法局基层处统计,该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赡养类矛盾纠纷在5100多件,占各类矛盾纠纷总数的39.2%左右,80%以上的赡养类矛盾纠纷通过调解得到妥善解决,仅今年1月至4月,全市就调解成功赡养类矛盾纠纷3142件。
泗洪县临淮镇骈台村村民邓某,今年79岁,老伴去世一人居住,无劳动能力、无收入。老人膝下有五个子女,都居住在本村,由于邓某经常乱说子女的不是,导致母子之间存在矛盾,子女都不愿意尽赡养义务。
近日,老人来到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求帮其讨要赡养费,保证自己日常生活开支,并诉说子女拿走她的钱,且大儿子、二儿子还动手打了她。
调解中心立即受理并介入调解。首先调解员找到邓某大儿子了解情况,大儿子承认母亲的社会养老金以及3700元在他手中,且其他子女手中也都有母亲的钱在保管,所有子女的初衷是怕母亲年纪太大糊涂了容易被骗,所以才分别把钱保管起来,以便以后母亲生病时所用。调解员向他说明母亲想把钱要回自己手中,并且每个子女每月给她100元作为赡养费时,董某甲表示不能理解,也不同意。调解员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相关的法条规定给董某甲看,告诉他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为人子女的基本道德。大儿子没有明确表态,说要回去与弟弟妹妹商量一下,然后再回复。
接着,调解员又分别与其他四个子女联系,约定到骈台村调解室进行再次调解。
4月21日上午,邓某以及她的五个子女全部都到了骈台村委会,共同协商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但是当老人刚说起自己要把钱收回来并且子女每月支付自己赡养费的要求时,小儿子情绪激动,说母亲不需要花那么多钱,子女替他保管是为了她好。由于小儿子的态度不好,导致老人的情绪也失控,几个子女又开始吵作一团,场面一度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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