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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完善精准扶贫实绩考核办法


我省完善精准扶贫实绩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直接挂钩    农村新报讯  (记者张爱虎 通讯员董斌)13日获悉,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近日联合出台 《湖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与精准扶贫实绩考核办法 (修订)》,明确从今年起到2020年,对我省37个贫困县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突出精准扶贫考核。
    与修订前的考核办法相比,精准扶贫考核权重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将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权重由原来的30%调减至20%。
    《办法(修订)》突出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施策、扶贫投入及资金使用、精准帮扶等方面的考核,兼顾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考核,新增奖励指标组,年度考核结果将与干部的任免直接挂钩。
    据了解,我省贫困县精准扶贫考核内容分为8个指标组。按年度考核结果,对贫困县排列出A、B、C、D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A、B等次的贫困县,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通报表扬,并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A等次的贫困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予以表彰和提拔重用。
    考核结果为C等次的贫困县,其所在的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考核结果为D等次的贫困县,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约谈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D等次且整改不力的贫困县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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