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食安条例12月起实施 农村新报讯 (记者李陈)11月30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在我省正式施行。省食安办针对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省食安办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柯俊介绍,为保障我省城乡居民的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在《食品安全法》等的指导下,我省制定出了符合本省实际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
《条例》针对社会热点关注的内容,提出了不少创新亮点。如明确了“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必须“晒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要求保健品经营者不得虚假、夸张宣传等。如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将面临最高20倍货值金额罚款的严厉处罚。此外,新条例还就食品安全责任、学校食品安全、营造食品安全宣传氛围和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表述。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和食品抽检合格率连续3年达9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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