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十三五”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方案出台每年约在1250个行政村开展试点 农村新报讯 (记者徐思弘 通讯员程友兵)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十三五”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每年选择不低于总数5%的行政村(约1250个)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根据《方案》,到2020年,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省新增6250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约占村总数的25%。试点的七项具体工作任务为:完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结合精准扶贫、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志愿服务、建立“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法治文化、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等。
《方案》提出,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困难县(市、区)验收合格的试点村给予支持。试点村不挂农村社区标牌、不刻农村社区印章,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统一应用“中国社区”和“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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