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双方握手言和化解了通行难纠纷 农村新报讯 案情分析:
家住南漳县的李明 (化名)与李强(化名)是邻里关系,2010年因相邻通行权纠纷诉至法院。办案法官勘察现场,发现李明家位于李强家的后面,李明家要想通行必须经过李强家边侧通道,但是该通道为泥泞的泥巴路,雨天时会出现泥沙碎石滚落。正如李明所言,因李强修建的围墙导致该通道仅能容下一人侧身行走,完全无法正常通行,侵犯了李强的通行权。
办案法官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达成李强拆除围墙、李明立即硬化预留1米通道的协议。于发调解书之日邀请派出所、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共同帮助当事人拆围墙、硬化通道,遂时隔8年的通行难最终化解。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本案中李强修建围墙的行为已侵害李明的相邻通行权,理应拆除围墙,保持通道能够正常通行。
(通讯员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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