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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依法保护耕地质量 努力实现藏粮于地


图文:依法保护耕地质量 努力实现藏粮于地——访湖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邓干生    农村新报讯 记者彭翠楠

    导读:
    2013年1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强调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他说,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一个国家只有立足粮食基本自给,才能掌握粮食安全主动权,进而才能掌控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在这次会议上,他就透露出对耕地保护的担忧:“这些年,工业化、城镇化占用了大量耕地,虽说国家对耕地有占补平衡的法律规定,但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近补远、占水田补旱地等情况普遍存在,特别是花了很大代价建成的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也被成片占用。耕地红线不仅是数量上的,而且是质量上的。你在城郊占了一亩高产田,然后到山沟里平整一块地用作占补平衡,这两块地能一样吗?质量相差甚远,这样的一亩地甚至二亩地不能顶一亩高产田用啊!这不是‘狸猫换太子’吗?”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粮食安全,耕地就是保障粮食安全最重要的战略物资。为了保护这种战略资源,湖北省率先采取行动:2013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并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实施两年来,成效如何?昨日,记者就此事专访了湖北省农业厅总农艺师邓干生。
    问:《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出台对我省农业发展有何重大意义?
    邓干生:《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出台对我省农业发展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这是我省第一次从法规上提出对耕地这种事关粮食安全的战略物资进行保护,用法律条文要求加大对耕地养护的投入,明确提升土壤有机质、耕地用养结合等一系列措施,实现耕地的永续利用与保护。
    我省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第二次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我省人均耕地仅1.3亩,低于全国人均耕地1.54亩的平均水平,不到世界人均耕地3.38亩的40%;而武汉、黄石、黄冈、鄂州4市人均耕地不到0.8亩,低于国际上规定的粮食安全警戒线。此外,2009年至2013年,全省耕地面积减少了54万亩。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看,到2020年我省耕地数量仍呈下降趋势,耕地保护的形势不容乐观。
    从质量上看,我省耕地中低产田比重超过73%,而在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比重也超过52%,达到2310.15万亩;我省近年来耕地质量评定结果显示,耕地土壤肥力退化严重,土壤养分含量下降和缺乏,尤其是土壤有机质和钾素下降严重,耕地地力对作物产量的贡献率仅40%至60%,作物产量对化肥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同时,随着近年来工业化加快推进,以及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过量使用,导致农业面源污染加重,农田生态急剧破坏,严重制约了耕地产出水平。
    耕地资源是实现“藏粮于地”的基本保障,只有保证了耕地质量,才能为生态农田建设提供腾挪空间,才能应对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对国家粮食安全的冲击。《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的出台,极具现实和历史意义。这是一部保护全省耕地质量的尚方宝剑,它的出台,可以达到3个目的:(一)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耕地质量遭到破坏,维持耕地质量的现状;提高耕地质量就是在现有耕地质量的基础上,通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进一步改善耕地质量。(二)确保粮食及其他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安全。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由于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确保粮食安全是我国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只有通过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才能生产出能够满足人们健康、安全生活、生产所需足够的农产品。(三)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对耕地的保护性利用,达到既满足现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
    问:我省如何贯彻实施《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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