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为百万贫困农民安新家——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农村新报讯 图为:1月7日,丹江口市石鼓镇盘道村生态扶贫搬迁张湾安置点31户贫困户搬进了新盖的房屋。 (陈华平)
图为:房县整合资金20多亿元对竹房城镇带房县片区实施搬迁、产业精准扶贫,完成改造危房9000余户,建设搬迁生态小区10个。(张启龙)
编前话:
上月29日,《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下发,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大幕由此拉开。此举,旨在切实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之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存与发展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省发改委地区经济处孙大钟同志和省政府扶贫办开发指导处崔先华同志对此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搬迁户数和总人数占全国十分之一
省委省政府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精准脱贫、不落一人”决战决胜五个一批中的关键一批脱贫工程。在全国易地扶贫搬迁规模中,我省搬迁的总户数达30.63万户97.79万人,均约占全国300万户、1000万人的1/10,占全省590万贫困人口的16.22%。
这些贫困户大多居住在深山区、高寒区、石山区、库区、地方病多发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其规模之大、数量之多、分布之广,几乎覆盖全省各地。如此浩大的扶贫搬迁工程,在我省历史上实属罕见。
搬迁一户就要脱贫一户
易地扶贫搬迁作为“五个一批”的重要一项,必须在精准上下功夫,搬迁一户就要脱贫一户,这是关键,也是核心。省委省政府强调,不能把完成搬迁任务等同于完成脱贫任务,一搬了之。这一轮的搬迁对象,是指纳入全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30.63万户97.79万贫困人口,以及以水为生、以船为家的无房渔民。这是搬迁任务和资金分配的基础依据。为确保搬迁对象精准,目前各地正迅速对建档立卡搬迁户按精准识别的要求和程序作进一步的摸底核实。
从总体看,此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指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内有搬迁意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户:
——居住地环境恶劣、生态脆弱或土地贫瘠,水资源匮乏,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水、电、路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配套设施匮乏且难以改善,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区和地方病多发区的;
——居住在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频发或易发区,确有避险搬迁必要的;
——居住地属重要生态修复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根据规划必须搬迁的;
——居住在大中型水库库区(大型湖区),缺乏生产生活资料的。
同时,根据中央要求,凡有搬迁意愿,非建档立卡搬迁户的其他农户,可以同等享受集中安置区内的基础设施配套政策,但所需要的建房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统筹相关资源和农户自筹资金解决。不能以建档立卡外搬迁户充抵建档立卡内搬迁户,更不能把国家安排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的建房资金用于不是建档立卡搬迁户。
易地搬迁分4年实施完成
中央要求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在“十三五”内全部完成,省委省政府要求提前一年完成我省任务。具体划定了时间进度标准:2016年完成119919户 378207人;2017年完成 111463户360035人;2018年完成55391万户177494人;2019年完成19560户62137人。
省委省政府要求,通过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让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明显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集中安置为主 允许分散安置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搬迁安置条件和建设成本各不相同,要从搬迁群众的自身条件出发,因地制宜确定安置方式,不搞一刀切。
适合集中安置的,可以与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选择在中心村、小城镇、工业园区、乡村旅游区、移民新村等进行安置,并搞好配套建设。凡集中安置区必须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建筑风格、统一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原则上分散安置的以村为单位,也要统一建筑风格,防止再次出现有新房无新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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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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