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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22条帮助农民工“进城”


省22条帮助农民工“进城”工资月结 原籍土地权益不剥夺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 到2020年,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以上,引导约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日前,省政府公布《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稳定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享受城镇公共服务等方面推出22条意见。

    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
    恶意欠薪企业将上“黑名单”

    《意见》提出,将实施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鼓励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在建设领域和其他易发欠薪的行业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制度、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建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支付工资。
    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纳入“黑名单”,录入企业征信系统,并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将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工处处长王臻良介绍,今年以来,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的背景下,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又有所抬头,举报投诉数量增多、金额加大、拖欠方式更隐蔽。
    据了解,今年前三季度湖北省劳动监察机构一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侵权案15105件,立案查处的有9867件,同比增长8.7%,其中查处工资拖欠案7799件,追发农民工工资6.69亿,涉及8.2万农民工。

    鼓励农民工进城落户
    原籍地土地权益不得剥夺

    为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意见》要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含租赁)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有序落户。
    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将全面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将有序放开,武汉市可通过积分落户制度合理控制人口规模。获得劳动模范、市州级以上优秀农民工称号者与技师、高级技师准予在相应辖区居住地落户。
    《意见》特别强调要保护农民工土地和集体经济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条件。要做好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落实被征地农民工养老保险补偿机制。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保障农民工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将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有序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就近就地入学的原则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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