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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15起种粮补贴违规案


省纪委通报15起种粮补贴违规案1156人被问责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欣闻)中央和省里三令五申之下,仍有人对种粮补贴打起歪主意,截留套取等不法行为侵蚀国家和农民利益。12日晚,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15起有关种粮补贴政策执行的违规案例,1156人被问责。

    【部分典型案例】

    西瓜地冒充种粮地套取670余万元补贴

    2013年至2014年,宜城市流水镇将19个村农户种植的西瓜面积申报为种粮补贴面积,共领取补贴资金676.18万元。
    流水镇19个村支部、村主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流水镇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所长龚正,镇宣传委员张红斌,镇财政所专管员王江涛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向智勇、市农业局原局长王立方被诫勉谈话,市农业局副局长郝成国被党内警告处分。襄阳市纪委责令宜城市分管财政的市委常委、副市长武义泉,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何晓波作出书面检查。

    县财政局副科长骗取22万粮补自己花

    2009年至2014年,时任江陵县财政局企业科副科长孙宏平(女)利用职务之便,虚列户头骗取国家种粮补贴22.2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今年6月8日,孙宏平已被起诉。
    江陵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孙宏平行政开除处分,给予县财政局企业科科长朱作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财政局对其予以免职),分别对县财政局企业科原科长刘新松、朱卫东、刘仁杰,对县财政局2009年至2012年分管企业科的副局长李国权、2012年至2013年分管企业科的副局长赵峰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王圣(非党)行政警告处分,对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张传宏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荆州市纪委对江陵县委常委、副县长聂良平,副县长邓诗武进行工作约谈。
    套取200余万被收缴财政又拨给地方搞基建

    2012年6月,应城市财政局收缴杨岭镇虚报面积套取种粮补贴资金201.78万元。2012年10月,该局将本应缴入市种粮补贴资金专户的此项资金,拨付给
    杨岭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应城市纪委分别给予市财政局商贸股股长肖桂清、市农业局计划股长叶慧萍党内警告处分,对市财政局局长夏继延、副局长杨忠祥、副局长刘杰,市农业局局长徐金忠、副局长王智华进行诫勉谈话。孝感市纪委对应城市副市长武斌洲进行诫勉谈话。

    10个镇农户超面积申领补贴1300多万元

    2013年至2014年,老河口市光化镇等10个镇农户超二轮土地延包面积申领补贴1357.37万元。同时,竹林桥镇等4个镇的11名村干部存在贪污种粮补贴款问题。
    光化镇纪委给予竹林桥镇温岗村、张集镇大房营村等11名村组干部党纪处分,其中2名村干部已移送司法机关。老河口市纪委责令市农业局局长李文良、市财政局局长韩先明作出书面检查,对市农业局经管办主任杜宏伟、副局长赵显改,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聂安成进行诫勉谈话。襄阳市纪委责令老河口市副市长程勇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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