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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交点为50亩,按年租金1—3倍收取


武汉土地流转设立“风险保证金”起交点为50亩,按年租金1—3倍收取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 (记者吴志刚 通讯员黄芹)9日从武汉市经管局获悉,为了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武汉市对社会资本参与该市土地集中连片流转50亩(含)以上的,必需先交纳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所流转土地年租金总额1—3倍。所流转土地年租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按3倍收取;年租金总额在10—20万元(含)按2倍收取;20—30万元的按1.5倍收取;30万元(含)以上的按1倍收取。
    据武汉市经管局负责人介绍,风险保证金主要是防止工商企业、非农业个体经济和民间投资机构等经济主体的单位和个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组织除外)因经营不善而中途退出,影响农户的租金收益;防止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作处罚金;防止企业对土地从事掠夺性经营,损坏地质,保证金可作为土地复耕费。企业在没有违犯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到期后,风险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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