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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里程碑图文: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    农村新报讯 五大内容
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
完善确权登记、产权交易平台等配套措施。
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

试点要求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单位。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

三大底线
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
耕地红线不突破
农民利益不受损

四项原则
依法有序:先在批准范围内开展,待试点积累经验后再稳步推广。
自主自愿: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仅限于
流转期内的收益。
稳妥推进: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
间的关系。
风险可控。

抵押物处置要点
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
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
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应与商
品住房制定差别化规定。
对抵押物处置,受让人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
定的范围内。
(《意见》全文见《湖北农村网》解读详见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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