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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名“员工”向郧阳人民医院讨要“身份”


41名“员工”向郧阳人民医院讨要“身份”    农村新报讯 记者樊涛玉杰实习生陈铜靳雨舟

    “自2014年7月入职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医院却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们也没能享受到应有的社保、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福利,我们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何时才能兑现?”日前,农村新报编辑部接到郧阳区人民医院职工的投诉,反映医院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本报8月11日2版报道)
    8月17日,在郧阳区人民医院,记者见到了去年入职的该院职工李强(化名)。他告诉记者,2014年,郧县人民医院(现郧阳区人民医院)共招录41名医务人员,所有人员都经过资格审查、考试后进入医院工作。
    怀着一腔热血当上了“白衣天使”,但蹊跷的是,李强他们这一拨新进员工迄今都没有和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五险一金”更是没有着落。
    对此,记者采访了郧阳区人民医院院长付锐,他默认了该院员工的投诉,但坚称医院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他表示,按照《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规定,医生、护士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医生必须考取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护士必须考取护士资格证书并注册才能从事相应的医疗或护理执业活动。
    付锐告诉记者,根据该院人事管理规定,对未获准入资格应聘到医院上班的医生或护士实行两年临床试用期,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通过试用期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据此说法,李强们预计要到明年才能与医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记者了解到,2014年通过招考入职的41名医务人员,除了应届毕业生,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往届毕业生。
    对此,院方表示,这些人虽然通过相关资格考试但未完成注册,因此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付锐承诺,待条件成熟后,将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早日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人事代理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障金。
    何谓“条件成熟”?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层层汇报?院方未置可否。记者为此致电郧阳区卫计局负责人黄贵洲,记者表明身份后,电话被对方掐断,此后拨打一直未接听。记者发送短信,同样未能得到回复。
    就李强们的诉求,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湖北林熙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晖告诉记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期间,应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试用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该医院的“人事管理规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郧阳区人民医院不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涉嫌违法!”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少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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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5-08-25/191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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