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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本报讯8月28日,全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经验交流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会上强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重要基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负担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指导与监管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一事一议项目规范管理为重点,严格政策界限、严格操作程序、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健康、有序开展。

  陈晓华指出,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按照中央要求,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坚持农民自愿、多形式创新议事方式,坚持筹补结合、多元化拓展投入渠道,坚持全程监管、多环节规范项目实施,坚持协作机制、多部门共同组织推进等方面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与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

  陈晓华强调,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发展阶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要综合分析、统筹考虑、准确把握。要抓紧抓实一事一议涉及的各项工作,确保把好事办好。一是加强一事一议制度建设。完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尽快纠正按照人均纯收入比例确定筹资限额标准的问题,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和工价标准偏高的要适当降低;研究细化一事一议项目筹劳的具体办法,控制以资代劳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要完善操作程序。全面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扩大监管审核范围。二是严格一事一议政策界限。严格控制适用范围,凡是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农村公益性项目,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的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范围。严格操作程序,按照民主议事、方案审核、政府补助、验收检查等环节操作,坚决纠正重议事项目申报、轻议事项目审核的错误做法。严格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严格执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向村民筹资,不准固定向村民收取,不准以自愿捐款名义变相向村民平均摊派集资;向村民筹劳,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项目,不得筹劳,确需农民投工的,要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筹劳数量,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要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执行。三是规范一事一议组织实施。规范民主议事,规范项目方案审核,规范资金项目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四是深入开展一事一议监督检查。强化验收检查,强化专项检查,强化专项审计,强化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五是加强一事一议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一事一议指导与监管职责,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部门协作,把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有关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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