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民运动会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届,主办单位为农业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农民体育协会。自1988年到目前为止,已先后在北京市、湖北省孝感市、上海市、四川省绵阳市、江西省宜春市和福建省泉州市成功举办了六届全国农民运动会。
2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全国农民运动会的特色越来越明显,作用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农村特点的新型运动会。全国农民运动会始终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发展提高,充满着勃勃的生机与活力,体现了浓郁的乡村传统和农民情趣,是我国全民健身百花园中的绚丽奇葩。
农味十足的运动会
农运会不是全运会,也不是“农技会”,它的比赛项目都是根据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设置的。在竞赛项目上坚持区别于其他运动会,突出体现“农业特性、农村特点、农民特色”,在农村能够得到广泛普及,能够受到农民群众拥护欢迎。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和改进创新,确定了农运会项目设置的三项原则:一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喜爱,在农村开展较为普遍的现代竞技项目,如篮球、乒乓球;二是具有农村特色、农民喜爱的民族、民间传统项目,如龙舟、舞龙舞狮、中国式摔跤等;三是贴近农村实际并和农民生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特定项目,如自行车载重、健身秧歌、民兵军事三项,尤其是田径比赛,基本每项都包含了农民劳作的元素,如抗旱提水保苗赛跑、插秧、抛掷秧苗比赛、集体奔小康接力等,游泳项目中的模拟救生、水中运送物资等等。其中,篮球、乒乓球是竞技项目,占全部项目的15%以下,传统体育项目和特定项目占到了85%以上。
1988年在北京举办的第一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共设置乒乓球、篮球、足球、自行车、田径、射击、中国式摔跤7个正式项目和武术、蒙古式摔跤2个表演项目。
1992年在湖北省孝感地区举行的第二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共设10个大项63个小项,其中增加了具有农村特色的中国象棋、民兵军事三项等项目。
1996年在上海市举行的第三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共设10个正式项目,2个表演赛项目和1个民间体育展示活动,所有项目安排在上海的12个区县进行。
2000年在四川省绵阳市举行的第四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共设置正式项目13个,其中增加了舞龙舞狮、龙舟、自行车载重、拔河等,具有农村特色的项目占了绝大多数。
第五届全国农民运动会于2004年在江西省宜春市举行,共设置14个大项、159个小项目,增设了钓鱼项目。新增项目中贴近农村生产和生活实践的特定项目数量进一步增加,兼具观赏性和趣味性。
第六届全国农民运动会于2008年在福建省泉州市举行。这届农运会增加了健身秧歌比赛,竞赛大项达到了15个,小项达到了186个。进一步减少纯竞技性项目,增加了具有农村特色的特定项目。
将于今年9月在河南南阳举办的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确定了15个大项198个小项。15个大项分别是:田径、篮球、乒乓球、游泳、中国式摔跤、象棋、自行车载重、武术、民兵军事三项、龙舟、舞龙舞狮、毽球花毽、风筝、钓鱼、健身秧歌。
在竞赛项目设置三项原则的指导下,近几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始终保持15个大项的适度规模,注重在项目的竞赛规则、参赛办法和器材设计上下功夫,不断改进,不断创新,使之更加贴近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实际。另外,坚持“淡化金牌、淡化锦标、重在参与、重在健身”的办赛理念,注重强调项目的群众性、参与性,在奖项方面,注意淡化金牌意识,全部项目都设置为一、二、三等奖。
农民参与的运动会
在运动员身份和资格上,同样区别于其他运动会。从第一届开始就严格规定: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农业户口的农民、牧民、渔民、乡镇企业就业人员、个体经商者以及居住地在乡镇以下的居民,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合格证明,经资格审查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并采取多种措施,禁止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专业运动员参加农运会比赛。切实做到了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从前六届参赛情况看,农民运动员增加到近3000人,在运动员资格上没有发生任何问题,始终保持运动员的身份全部是农民,充分体现了农民运动会鲜明的农民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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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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