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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半个世纪改革尝试,终于让沉睡的山林苏醒了

  2003年4月,福建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林地按人头平均分配到户,以法律形式颁发林权证,全面落实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当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林权改革有了政策保证。

  2004年江西启动,2005年辽宁启动,短短两三年时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潮席卷大江南北,沉睡的山林苏醒了。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明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所有省份全面推开;2009年6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全面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我国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完成26.7亿亩集体林地确权,占全国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7.8%,集体林改明晰产权主体任务已基本完成。森林保险、抵押贷款、公益林补偿等配套改革不断健全完善。

  同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2011年启动试点,“十二五”期间将全面推开,进一步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贾治邦对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有着十分深刻的认识: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要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条件、有利于促进集体林业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动着中央高层的心,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寄予厚望。

  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深入山区林区农村,调研林改的具体情况,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反映,感受林改带来的变化,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

  国家林业局作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直接领导者、设计者、组织者和参与者,贾治邦、赵树丛两任局长对林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多次下基层调研。

  2005年11月贾治邦上任局长不久,就到福建调研,一再强调,没有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农村改革是不全面的、不彻底的、不完善的。必须把集体林改作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点全面推进,以全面解放和发展整个农村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巨大的促进作用。

  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强调,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不失山失地,有长期经营山林的信心和决心。要注重研究解决配套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引导农民走“不砍树能致富”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酝酿之初起,许多专家学者就不断调研、反复论证,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为林业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

  在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的初期,社会各界也向这场与以往完全不同的改革,投来更多关注的目光。

  多所大学和研究机构组成调研组深入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最早全面试点林权制度改革的省份调研,撰写丰富、翔实的调研报告,送中央有关领导和国家林业局领导参阅。

  2006年3月至4月,国家林业局邀请国务院研究室、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单位组成9个联合调查组,就林权制度改革问题专题调研,涉及17个省33个地市50个县,调研组直接入户,同林农面对面座谈。9个调研组提出61条建议和意见,为中央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改革合乎民意,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任何改革都是利益的再创造、再调整、再分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尊重农民意愿,以农为本,维护农民利益,顺乎民心合乎民意。

  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的调查结果表明,100%的农民拥护改革,96%的农民对改革十分满意。

  江西省一位90多岁的老人在给省林改办的信中说:“自从林改以来,我家的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我们家总收入只有800多元,现在人均达到3000多元。我们在林改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从心里感谢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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