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三农新闻

应尽快建立巨灾保险机制


  国家统计局《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全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96亿元。其中,因洪涝、滑坡和泥石流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60亿元,因低温冰冻和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0亿元,因旱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28亿元,其中农业的损失比例很大。当然,这些损失多由政府财政进行了补偿。但相对于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财政预算安排的救济基金还不充足。从国际经验来看,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尤其是保险机制,在巨灾风险管理和巨灾损失补偿体系中无不占有重要的位置。

  巨灾保险是指依据巨灾保险法规和制度,在确定的巨灾保险区划范围内,建立巨灾风险新型共保体,以某一专项/综合(主要是专项)巨灾保险条款为基础,以触发约定标准的巨灾风险为保险赔偿启动的标志,对特定的保险标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标的或行业如农业)实施强制保险,并对巨灾保险做出完整的制度性安排。

  从国外经验看,凡是开展巨灾保险较好的国家,其立法部门都制定了巨灾保险法规,这是被世界巨灾保险的实践所证明了的。作为发展中国家,首先我们应当在立法中强制推行“巨灾险”。其次,巨灾风险属于基本风险,政府必须给予支持。因为巨灾风险具有危害性强、影响面广以及损失金额巨大的特点,商业性的保险公司难以独自开展这类业务商业保险。第三,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商业保险与再保险相结合。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政策性保险制度,单纯依靠商业保险的运作,不足以支持巨灾保险的开展。最后,保险公司除了是盈利的企业,也是社会的一分子,也应该配合政府积极参与到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去。

  田方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洪涝 相结合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