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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本报记者 黄朝武

  这是一场彪炳史册的改革,带来了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这是一场规模宏大的改革,涉及1.5亿农户近6亿农民的切身利益;

  这是一场惠民利民的改革,林农收入显著增加,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这项我国农村的又一次伟大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又一次大创造、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大创新、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大变革。

  “山村惊雷”,掀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序幕

  时间倒回1998年7月,福建永安市洪田村,一间小屋里,26位村民代表顾不得暑热,七嘴八舌,争得脸红脖子粗。

  一项伟大的改革,正在这里酝酿:有人希望分山到户,各家管各家;有人怕分山后不能浑水摸鱼,断了滥砍滥伐的财路;有人在观望,摇摆不定,准备随大溜……

  会议讨论了整整两天,谁也不服谁。而此前,村民们已吵嚷了4个月零5天。

  “为老百姓办事总没错,大不了这干部不当了。”一直在反复思考、权衡的村书记邓文山终于下了决心,从会议记录本上扯下几页撕成小纸条,每人一张,无记名投票。结果出人意料,90%的村民赞成改革——分山到户。

  犹如盛夏的一声惊雷,洪田村,这个不起眼的小山村,将农民的智慧再一次同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联系起来,开启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门,成为又一个解放农村生产力的“小岗村”。

  时任福建省林业厅厅长的黄建兴这样评价洪田村的历史贡献:洪田村的改革和小岗村的改革本质是相同的,都是土地问题。洪田村分山到户,是解决农民致富和生态保护问题;小岗村分田到户,是解决农民温饱问题。两者相隔20年,但异曲同工。

  洪田村的分山改革,是农民群众自发的秘密尝试,但它获得的巨大成功,为随后铺开的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原型和借鉴。

  3年后,又是一个惊雷的7月,福建武平县决定将农民的改革诉求和愿望付诸实施,以县为单位率先在全省全面试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一个“吃螃蟹”,火候到位,越吃越有味道。2001年12月30日,武平县颁发中国第一本新林权证,点燃林改的星星之火。2002年4月,武平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深化集体林地林木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拉开中国壮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幕。

  “中国用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而林业有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13亿人的用材问题,更没有解决社会对生态的需求问题。”今年3月卸任国家林业局局长的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贾治邦指出,其根本原因,就是林权改革不到位,体制和机制不顺,阻碍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林权制度改革就是林业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中国从不缺乏改革精神,相反,对于推动历史前进和生产力发展的改革尝试,从未间断。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的林权改革一直处于探索之中,先后历经了土改时期的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和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等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初,以“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责任山)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改革启动试点。然而,由于政策不配套、权责不明等原因,一些地方滥砍滥伐、偷盗木竹和森林火灾等情况时有发生且愈演愈烈,违背了改革初衷,集体林权改革被紧急“刹车”,僵硬的管理体制与机制仍在继续。

  纵观集体林权变革的历程,“分与统”、“放与收”几经调整,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普遍存在,滥砍滥伐现象挥之不去。邓文山回忆分山到户之前的情形,有些农民砍树理直气壮,“那是国家的树,不砍白不砍,白砍谁不砍”,胆大的白天砍,胆小的晚上偷摸砍,甚至雇人砍,干部想管管不了。

  看着祖辈留下的山林资源一点点消失,村民们也在叹息。

  我国69%的面积是山区,56%的人口生活在山区。森林是山区最大的资源,林业是山区的支柱产业。加快山区发展,最大的潜力在山,最大的希望在林。

  终于,21世纪初武平县的林权制度改革,吹响了福建省乃至全国的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冲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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