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12月30日,福建武平县颁发中国第一本新林权证,点燃林改的星星之火。 2002年4月,武平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深化集体林地林木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拉开中国壮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幕。
■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出台,要求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林权改革有了政策保证。
■ 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深化农村改革部分增加了“稳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等内容。
■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明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所有省份全面推开。
■ 2009年6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召开,系统研究新形势下林业改革发展问题,全面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我国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 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完成26.7亿亩集体林地确权,占全国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7.8%,集体林改明晰产权的主体任务基本完成。森林保险、抵押贷款、公益林补偿等配套改革不断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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