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胜: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流转价格是产权实施能力的货币化体现,是权利拥有者资本化其权利的要求。合理的产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能够真实反映权利的稀缺性,能够优化配置稀缺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因而,需要出台合意的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促进作用。
首先,在遵循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下,明确市场机制在产权流转价格形成进程中的作用。土地用途管制是通行的土地管理原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也要遵循该原则。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市场的方式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其次,在秉持“同地、同权、同价”的原则下,加快土地产权制度由二元向一元的转向。逐步修改分割的土地产权制度,基于平等原则,改变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地位,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平等的收益权。最后,在认可产权细分的原则下,不断增强产权拥有者的产权实施能力。市场的发展势必会深化分工的程度,通过分工能够增强市场机制的效率,产权也会在分工中不断细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赋予每个权利主体充分的权利表达能力,以完整的产权实施能力增强其在市场交易中的博弈能力,从而促进合意的产权流转价格的形成。 来源:《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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