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恒杰
51.27%,是今年以来最受国人关注和议论的数字之一。国家统计局今年初发布的数据表明,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1.27%,城镇人口为69079万人,乡村人口65656万人。这是中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反映了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乡人口结构转型的历史真实,但也隐藏着不容忽视的发展转型过程中的“半城镇化”缺陷和问题。
众所周知,得出上述数据的人口统计方法,是将居住城镇六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计入了城镇人口的统计范围。这就使我国的城镇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城镇打工的农民工等暂住人口。我国城镇化水平在超过50%的同时,却伴随着世所罕见的大规模人口季节性迁徙(农民工等),说明我们的城镇化结构还不够合理,水平还不够高,促进人口城镇化的措施还不到位。他们被计入城镇人口,但却基本没有被城市的社会福利体系所覆盖,享受不到和工作所在地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一有风吹草动,他们就会“回流”。这样的城镇化,是很大程度上依旧固化着城乡二元结构的“半城镇化”。
这样的“半城镇化”有着很突出的缺陷和不足。首先,从农民工的角度看,进入城镇的农民工绝大多数还只是有就业难安家,家庭成员长期处于两地分居状态,无法安居乐业,生活幸福指数大打折扣,而且在劳动报酬、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许多方面并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在城市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其次,从土地利用角度看,上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地、县改为市后,将大量周边农村划为市区,同时大中城市为了实现城市空间扩张,也将大量郊区县归并为市区,但这些被划归为市区的农村,有相当部分并没有实现城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依然是“农村”水平,农民的生活消费方式也没有市民化。再次,从城乡发展对比来看,一边是城镇“长大”,特别是大城市二三产业集聚发展,人口越来越多,房子越盖越多,交通越来越拥挤,另外一边却是农村人才不断外流,村落逐步减少,空壳村数目日益增多,农村资源闲置和浪费现象严重。
毋庸置疑,“半城镇化”状态是不可持续的,越发展问题会越多,当前已经到了必须着力解决的时期。处理得好,这将是国家发展的根基和活力源头;处理不好,就将是发展的陷阱——城市化的陷阱和现代化的陷阱。徘徊在改革的半程之际,仅仅片面追求城镇化率的提升,无疑是遮蔽了城市化的本质:让国民更平等地享受国家发展的成果,享受现代文明。这种文明,在物质层面之外更有着丰富的精神层面,关涉到人的尊严。数据或指标,可以很容易地成为政绩,但只有结合了情感和文化才能缔造人的尊严和幸福。
要使进城农民工真正成为城镇居民,一方面要在充分考虑农村转移人口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的前提下,采取措施让具备条件的农民工在就业所在地逐步安家落户;对暂未落户城镇的农民工,要注重从制度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和均等化,努力解决他们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快调整地区生产力布局,引导产业向内地、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让更多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这既是促进人口城镇化的重大举措,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任务。这些都需要得到政策性投资的引导。
“半城镇化”是描述当下中国城镇化建设的一个客观概念,是观察当前所存在各类社会问题的一个必要的视角,是解决问题并进一步发展提升的起点。虽然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达51.27%,但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却只有约38%,意味着有13%以上,即约1.8亿生活在城镇里的人没有城镇户口及享有城镇居民待遇。当前,在推进“三化同步”发展进程中,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固然重要,但更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是将相当一部分已经纳入城镇人口中的农村流动人口真正转为城镇居民,使众多已经纳入城镇发展辐射范围的农村人口真正享受到与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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