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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兼业及其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影响


    廖洪乐

    随着农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普及和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户农外就业机会增加,农村出现了农户兼业现象。我国农户兼业是一个由点到面逐步扩散的过程,这个过程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密切相关。先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蓬勃发展,部分农户的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到乡镇企业就业(即离土不离乡),这些农户率先成为兼业户。20世纪90年代,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能力趋向饱和,城镇化进城加速,农业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异地转移(即离土又离乡),更多农户成为兼业户。从目前趋势看,这个过程会长期持续下去。本文将利用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和四川等5省1996—2008年样本农户数据,对农户兼业和农地流转的基本特征及农户兼业对农地流转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

    农户兼业的类型与特征

    农户兼业划分标准与类型。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曾经依据农户收入构成,将农户分为四类:农业生产收入占家庭生产性收入80%以上的为纯农户,农业生产收入占家庭生产性收入50%~80%的为I兼农户,农业生产收入占家庭生产性收入20%~50%的为II兼农户,农业生产收入占家庭生产性收入低于20%的为纯非农户。

    农户兼业的特征表现为地区差异与阶段性差异。首先是农户兼业的地区差异。农户兼业具有明显地区差异,这种差异表现在3个方面。(1)兼业农户比重呈现明显地区差异。2008年,四川、安徽两省兼业农户比重分别为72%和69%,吉林、黑龙江两省兼业农户比重分别为52%和51%,浙江兼业农户比重仅为37%。1996—2008年间,四川、安徽两省兼业农户比重均值分别为76%和72%,浙江兼业农户比重均值为54%,吉林、黑龙江两省兼业农户比重均值分别为46%和44%。(2)农户兼业变化趋势呈现明显地区差异。1996—2008年间,四川、安徽两省兼业农户比重基本稳定;黑龙江和吉林两省兼业农户比重逐年增长,分别提高了15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浙江兼业农户比重逐年下降,由75.4%下降为36.9%,下降了38.5个百分点。(3)I兼、II兼农户内部比重及变化趋势呈现地区差异。黑龙江、吉林两省I兼农户比重明显高于II兼农户比重,且两省I兼农户和II兼农户比重均逐年上升。安徽、四川II兼农户比重高于I兼农户比重,且两省I兼农户比重均逐年下降,II兼农户比重均逐年上升。

    其次是农户兼业的阶段性差异。5省1996—2008年兼业农户比重变化趋势表明:农户兼业具有阶段性特征。1996—2008年期间,吉林和黑龙江两省农户兼业处于前期逐年成(增)长阶段,两省I兼农户比重均高于II兼农户,且I兼农户与II兼农户比重均逐年上升。四川和安徽两省农户兼业处于中期平稳发展阶段,年际间兼业农户比重变化很小,I兼农户正向II兼农户转化。浙江农户兼业已进入后期分化阶段,I兼农户和II兼农户比重逐年下降,兼业农户正向非农户转化,与此同时,纯农户比重开始上升。

    农地流转变化趋势及特征

    我国农地流转呈现3个特点。第一,农地流转规模逐年增长。1996—2008年间,虽然转入耕地农户比重基本持平,但转出耕地农户比重、转入耕地面积比重和转出耕地面积比重分别上升了4.5个百分点、7.4个百分点和5个百分点。第二,农地流转呈现明显地区差异。四川、安徽两省农地流转规模(比率)较小(低);浙江、黑龙江和吉林3省农地流转规模(比率)大(高)。第三,农地流转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2003年以前,样本农户中转入耕地农户比重与转出耕地农户比重呈现显著正相关,耕地流转主要发生在农户之间。2004年以来,转出耕地农户比重逐年上升,转入耕地农户比重逐年下降,到2008年转出耕地农户比重为9.5%,转入耕地农户比重为6.2%,前者比后者高出3.3个百分点,这种负相关意味有些农户将其耕地转给了公司和企业等非农户主体。

    农户兼业对农地流转的影响

    已有研究成果发现:地权稳定性、非农就业机会、自有耕地资源、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户主身份(是否乡村干部)等因素均会对农地流转产生显著影响。自2003年以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实施,绝大多数村庄已严格执行“30年不变”政策。尽管个别地方还在进行承包地调整,但与2003年前相比,承包地调整频率和范围都大大降低,地权稳定性限制条件实际上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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