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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城镇化建设对金融服务的新需求


    张海猛 何虹

    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是城镇化发展,加快推进县域城镇化建设,对于在更大范围内消除城乡发展不均衡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据调查,县域城镇化建设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新需求、新要求,应引起有关金融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是资金需求规模大。如笔者所在的河南省新野县农业已经形成了蔬菜、畜牧、棉花三个支柱产业,是全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县,规划建设了8万亩的蔬菜产业科技园区,“宛绿”牌蔬菜畅销国内外。至2011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发展到158家。这些因素使得农村大额资金需求逐渐趋旺,产业化资金需求迅猛增长,对资金的需求无论在总量上还是在单笔额度上都出现明显增长。

    二是金融需求主体多元化,需要金融支持的项目多。县域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农村人口的城市转移,带动了二、三产业的发展,由此产生了多方面的资金需求。一方面需要得到金融支持的主体,已从传统农民扩大到农村中小企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主体;另一方面需要金融支持的项目日益增多,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商业住宅等项目。这些主体和项目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差别也很大,需要金融机构进行深入分析,提供有针对性的、可行的金融服务。

    三是金融服务产品需要不断创新。县域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伴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从传统农业向二、三产业转移,需要信用创业贷款的支持,农民贷款缺少合适抵押物,需要农村金融机构探索扩大抵押物范围和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工业化的发展需要切实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和区域骨干支柱产业的扶持力度,需要为农民在住房、教育、卫生、耐用品消费等方面提供消费信贷;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可靠而有力的资金保障和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贷款,发展债券市场等。

    笔者提几点建议:

    进一步发挥地方金融机构的作用首先要发展好地方性商业银行,鼓励并推动其引入民间资本,增资扩股,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同时,要鼓励设立更多的村镇银行和其他新型金融机构。另外在加快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过程中,还要鼓励大银行与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合作,为城镇化建设作出贡献。地方性金融机构则要主动争取大银行的帮助和合作,抓住县域城镇化建设的机遇,在与大银行的合作中实现双赢。

    大力发展适合城镇化建设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是创新和丰富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要根据县域城镇化建设过程是各类群体、项目资金需求特点以及生产、创业、消费等各种资金用途,探索开发适合县域城镇化建设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同时也可将大城市发展较为成熟的金融品种移植到城镇化建设中。二是鼓励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具有地区资源优势和发展前景的行业以及处于产业结构快速调整、升级中的企业,更好更快地推动县域城镇化建设。

    大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政府要鼓励金融机构在县域城镇化建设中加大农村住房产权、土地承包权等抵押贷款业务,扩大有效抵押担保物的范围;积极发展应收账款、仓单、保险单、存单等各种权利的质押贷款;大力培育和发展县域农业担保、评估、公证等中介机构,规范、降低抵押、担保等中介收费;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农业小额贷款担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机制,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在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的同时,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拓农村保险市场。二是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培植居民的诚信精神及县域优质信用载体;加大金融知识普及投入,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意识和知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逐步营造适合县域城镇化建设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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