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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作资本,也能成公司股东


    合作社以土地作资本,也能成为公司股东。不久前,费康正式拿到了上海李杰联益农业合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证。上海市首例合作社非货币出资入股公司在崇明获“准生”。

    据了解,“李杰联益”公司由崇明金瓜“第一村”联益村的种植专业合作联社,与从事农业经济的李杰农业科技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与公司合作的想法,缘于合作社一次次闯市场的艰辛经历。”合作联社负责人费康介绍,去年联益村1000多亩金瓜收成好于往年,合作社种植户们却普遍反映没挣到钱。为啥?原因在于市场信息不对称和金瓜保鲜加工技术缺乏,种植户储藏的金瓜在市场旺销期到来之前便出现“烂果”,农民只能“低价割肉”出售。这一“增产不增收”的尴尬遭遇,让费康认识到:合作社虽然有政府部门扶持,但作为新型市场主体,毕竟缺少资金、技术,也缺乏生产经营管理、市场风险评估等经验,终不如公司有底气。为此,费康与来村投资的李杰农业科技公司接洽,并将想法上报工商部门。

    合作社与公司“联姻”可以相互取长补短,想法美好却遇到法律瓶颈。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而《公司法》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由所占股份比例确定,也就是说拥有1%的股份,就有1%的表决权。此外,取双方“姓名”组成的“合作科技”公司,在现有国民经济行业20个门类98个大类中,也无法找到哪一类能够匹配。

    对此,崇明工商部门打破常规思维:法律并无规定禁止合作社与公司“联姻”。若能实现双方有机结合,不仅能让公司继续享受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部分优惠政策;还能以合作社为平台开展农业生产,以公司为渠道开展市场营销,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形成“农民—合作社—公司”的产业合作链条,最终实现带领农民致富。随即,工商部门与县农委等部门共同对“李杰联益农业合作科技公司”成立进行政策辅导。工商部门鼓励合作社以农业生产资料作为非货币资本入股公司,并明确新公司按股份比例确定表决权。“合作社以农业生产资料入股,扩大了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和可得红利比例,可以让合作社农户成员得利更多。”费康说。新成立的“李杰联益”公司已着手成立金瓜研究所,并准备将种植面积由原先的1000多亩扩大到7000亩。

    据介绍,目前崇明已有多家合作社有意申请成立“合作有限公司”。工商部门将进一步试点下放合作社登记事权,同时对分支机构超过50家的合作社,允许向工商部门申请统一办理登记,探索“合作总社”准入政策。陆一波王宗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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