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郜晋亮) 为解决青海省农村牧区敬老院运行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提升五保供养管理服务水平,青海省民政厅探索尝试建立奖励补助机制,并下发了《青海省敬老院星级评定办法(试行)》,通过开展等级评定和星级管理,提高规范管理和供养服务能力。
办法规定,敬老院星级由低到高设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级别。星级敬老院必须满足院务管理制度化、供养服务人性化的评定要求。同时,办法要求,各地应按敬老院星级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青海省敬老院星级评定工作将从今年下半年全面启动,今后每3年开展一次,设定共性标准16项、分级标准9项。对获得星级命名的敬老院,按照三星级每人每年1200元、二星级1000元、一星级800元的补助标准进行奖励,用于机构运行管理。对连续三次获得三星级命名的敬老院,在全省通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的实物或资金奖励,同时推荐参加全国先进敬老院的评审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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