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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肥系统走出肥料执法新路径


    图为北京市肥料行政执法人员在顺义区军营村拉网式检查北京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肥料批发市场。

    (李旭军 摄)

    高启臣

    日前,北京房山区琉璃河镇洄城村的刘维林在肥料经销店内,对照墙上的“阳光告示”——《北京市生产和经销肥料产品质量清单》购买肥料时放心多了。北京市土肥站站长赵永志说,这是该站面对肥料行政执法体系缺乏、职能不定、法律缺位、依据不足四大难题,实施的创新措施之一。

    建立肥料管理专门机构

    2006年的春季,北京市土肥站接到农民对某某肥料企业肥料产品的质量投诉后,执法人员查处时辗转多处就是找不到被投诉企业。这只是北京肥料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初期遇到的困难之一。

    赵永志回忆说,2006年北京开始开展肥料行政执法工作,当时全市的13个区县中只有一个区县设有土肥站,即使是市土肥站在行政管理上也隶属农业技术推广站。面对遍及全市的150多家肥料生产企业、1600多家经销企业,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执法体系是不可能对其进行有效管理的。

    2007年9月,市土肥站与推广站分开单设。但13个区县都恢复或建立土肥站在短时期内是不可能的。为此,北京土肥站通过多方协商确定,各区县肥料行政执法工作由区县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承担,由副站(所)长主抓,并成立肥料管理科,负责肥料行政执法工作。

    与此同时,对全市肥料行政执法队伍进行调整和充实,吸收责任心强的人员进入肥料执法队伍,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目前,全市有120人取得了执法证件。市、区(县)两级建立起肥料质量化验检测室,为检测肥料质量提供了必需技术保证。交通和取证等执法装备得到了补充,经费也有了保障。

    制定了肥料执法制度

    维护合法利益,农民和企业都欢迎。

    4月27日,肥料行政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大兴区魏善庄镇绿得利肥料企业进行质量检查。陪同检查的企业老总真诚地说,感谢多年来市土肥站维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

    在当初这是不可想象的。肥料行政执法起步初期,执法人员遇到“闭门羹”是经常的事,有的企业甚至还放出狼狗恐吓。

    这也怨不得企业,赵永志分析说,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规定了肥料登记等相关条款,但并没有明确主体是土肥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也把肥料行政执法工作委托给土肥站,但并没有赋予相应的职责。如严格依法行政,土肥站是没有肥料行政执法的职能的,实际上是“职能依赖症”的消极表现。

    为此,北京市土肥站参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制定了《北京市市肥料行政执法职责》等制度,其中,维护农民和企业合法利益、为企业解决肥料质量的问题提供帮助等作为主要职责之一。市土肥站与各区县肥料行政执法单位签订责任书,做到职责清楚。

    近年来,市土肥站每年都邀请专家对企业进行改进工艺、提高肥料质量等方面的培训,介绍国内外肥料新产品和发展方向等情况。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提供帮助。

    做好宣传工作,让社会、农民、企业、市场了解肥料行政执法在维护肥料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和企业合法利益中的作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改变了肥料行政执法过去“社会无人知、检查被拒绝、处罚不接受、执行无人理”的状况。

    制定了肥料管理制度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适用于有机肥等需要登记的肥料产品的登记管理。严格按照依法行政解释,土肥站是不能开展肥料行政执法工作的。

    这是典型的“立法依赖症”表现。赵永志告诉笔者,这其实是无能的表现,必须破除。为此,北京市土肥站先后制定了《肥料生产企业现场考核规定》、《肥料登记申请须知》等12项制度,形成了适于北京肥料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

    在肥料管理实际工作中,实行分类管理。适于《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管理的企业及违法行为和案件,严格以《办法》为依据进行管理和查处;不适应于《办法》管理的企业及违法行为和案件,依照制度体系进行管理和查处,避免了处罚过程中因法律依据缺乏而出现的执法越位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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