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长远,
从稳定粮食生产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角度看,各地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
加快耕地质量管理法规建设。要积极参与《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争取将耕地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写入法律法规;各地要借鉴湖南、江苏等地的经验,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出台地方性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切实履行日常管理职能。要结合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加强耕地质量区域站和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着力构建部省县耕地质量动态监测网络体系;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地力评价工作;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积极推动耕地质量建设。协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抓紧制定《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标准,研究提出本区域内的类型划分、建设内容和建成标准;要积极参与新建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项目和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做大做强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推进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质量提升技术,全面推进耕地质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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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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