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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扩大规模


    本报记者 孙鲁威

    “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应该是谁?”在3月下旬举办的农业部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班的专题研讨会上,学员们的观点基本一致,就现代农业应该以企业、合作社、大户或者叫小农场主为主体,以规模化经营为模式。目前,实现规模化经营的路径是必须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能保障粮食安全吗?学员们建议,应从政策层面上进行制度创新,以规模化经营保障粮食安全。

    规模化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模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规模化经营的主要手段,但目前看来,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并不积极。北方农区农户分散经营在80%以上,南方基本在85%以上。农户不愿意参与流转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个传统观念:“手里有粮,心里不慌。”一是由于目前流转出去的土地大多没有用来种粮食,农民感到不踏实。二是作为一种基本生存保障和基本劳动承载,农民希望手中有自己能随时运作的生产资料。三是担心流转以后的收益保障。

    因此,不管以谁为经营主体,当前要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关键要解决粮食规模经营的效益问题。安徽寿县农委主任孙纯珠说,他们那里流转土地种粮肯定不赚钱,流转一亩最少700元,再加上生产成本,就不赚钱了。湖南宁乡县农业局高级农艺师黄小明说,他们有一个企业流转土地种粮,流转了4000亩,2008年亏40万元,2009年亏80万元,2010年亏60万元,2011年种了一批有机稻,把米卖到28元一斤,实现了保本。目前已经实施的土地流转,基本都是靠当地政府出台奖励政策推动的。山东临邑县农业局局长郭长海说,他们通过扶持大型面粉企业,带动了5万亩基地,亩流转费1000元,本来很难赢利,由于企业享受到了各级的扶持政策,提高了加工水平,得到了良好效益。

    河北景县农业局局长单双胜认为,目前的土地流转,追求的都是土地收益最大化,而不是粮食安全。粮食安全与土地经营收益相矛盾,这是当前最大的隐患。学员们一致认为,目前亟待围绕粮食安全建立土地流转的政策体系。一是调整土地承包政策。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农委主任徐文斌建议,本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在家庭经营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实行人在权在,权随人走。二是建立价格支持政策。新疆农业厅的钟艳龙建议,农产品价格政策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最大政策,农产品价格始终偏低的状况必须扭转。学员们呼吁,对于流转土地的种粮企业,国家必须给予制度性补贴,保障企业基本经营权益。三是建立土地流转配套机制。包括流转规划,资格准入,金融服务,土地置换服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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