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份起,甘肃开始在全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年内实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覆盖”目标。
甘肃省提出,将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甘肃省确定,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问题,甘肃明确提出,宅基地使用权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同时,将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连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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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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