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19岁的少女梅某,一年内竟先后在农村“嫁”人三次,骗取他人彩礼十多万元。近日,梅某被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0年,梅某伪造一张符合结婚年龄的假身份证后,伙同陈某、李某商定了骗婚计划。三人以介绍婚姻为名,来到河南省汤阴县古贤乡,在梅某嫁给古贤乡张某、骗取现金2.5万元后潜逃。此后一年内,三人故伎重施,又先后在汤阴县任固镇、五陵镇农村作案2起,共诈骗财物十万多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根据对上述案件的分析,笔者发现骗婚案件有如下特征:一是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偏远、经济落后的农村;二是诈骗者以外地人居多,而且多为男女共同作案;三是被骗对象多是文化水平低、性格憨厚或身体有缺陷的农村大龄男青年;四是诈骗形式多为假戏真做,即通过领取结婚证、举行婚礼、同房等真实行为掩盖其诈骗真相;五是一旦诈骗成功,诈骗者立即消失。
年终岁末是农村地区的结婚高峰期,但同时针对农村的骗婚案件也呈现出增多的趋势,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和感情伤害,严重损害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笔者建议对一些婚姻诈骗多发乡镇,通过司法机关送法进村镇,选取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个案剖析,对广大村民晓之以法、明之以理,让他们引以为戒,增强防范意识。同时,由于婚姻诈骗团伙多是流窜作案,可以通过定期对流动人口进行排查等方式强化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管理,堵住犯罪预防上的漏洞。此外,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婚姻登记的宣传力度,严格要求每一对新婚夫妇都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登记手续,对与外来人员结婚登记的有关材料严格审查,与来源地相关机关进行核实,对发现有利用虚假身份证、户口簿、未婚证明等材料申请登记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此,笔者也提醒广大农村朋友,婚姻大事一定要提高警惕,尤其要对陌生人介绍的结婚对象的真实身份了解清楚,切莫因娶妻心切轻信“媒妁之言”,给骗婚犯罪者以可乘之机。
(石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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