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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部署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本报讯(记者 赵洁) 为支持春耕备耕,农业部、财政部及早部署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下达资金和发布指导意见是近年来最早的一年。

    1月6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全文见二版)。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实施指导意见主要有六个特点:

    一是保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体要求、实施范围、补贴对象保持不变,补贴标准适当微调。明确定额补贴按不得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近3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二是完善补贴机具确定方式。为防止地方保护,明确要求省域内补贴机具种类保持一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能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三是完善补贴额确定办法。要求各省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补贴额测算依据,而是要以补贴产品近三年的实际市场销售价为基准,合理测算补贴额,并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对过高的补贴额及时作出必要调整。

    四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各地把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补贴操作程序、投诉电话以及每名受益的购买机型、补贴额度等信息。明确要将补贴对象名单公示到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补贴方式创新试点。继续开展资金结算级次下放、选择少数农业生产急需且有利于农机装备结构调整的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补贴试点,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

    六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健全农机、财政、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协作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强化对县级农机部门的内部约束机制,补贴工作重要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要求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县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作用,会同农机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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