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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湖南省农业厅副厅长 曹英华

    近年来,在农业部的精心指导下,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全省2164个乡镇已有1700多个取得编委批文,有70多个乡镇配备了必要的仪器设备。

    一、领导重视到位,形成了层层推进的工作机制

    湖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机构”,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省人大将这项工作列入“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题视察。省农业厅建立14名厅级领导联市州包干负责制、信息月报制和市县农业部门负责人约谈等三项制度,加强跟踪督办,对各地机构建设情况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二、抓好功能设置,力求建设科学高效监管体系

    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制度设计。在机构建设上,采取在乡镇农技站加挂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牌子为主,跨乡镇设立区域性监管站为辅的方式实行联合建设,明确乡镇质量监管服务站的工作职责。在管理方式上,强调县乡共管,以县管为主。在人员配备上,要求每个乡镇至少明确2~3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农业生产面积大的乡镇和重点蔬菜基地乡镇配备3人以上。在规范运作上,逐步建立质量安全巡查、监督检测、责任追究等监管责任机制;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健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工作保障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三、坚持多措并举,努力提升乡镇监管机构监管能力

    一抓硬件配备。要求各地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解决乡镇监管站的办公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工作条件,每个站点须具备20平方米以上独立检测室,配备2~3套速测仪器。二抓培训提升。通过集中办班和跟班学习等的形式,由省厅统一轮训市县级业务骨干,再由市县分别组织乡镇监管人员培训,已培训乡镇监管和检测人员5000余人次。三抓人员准入。严把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素质关,实行竞聘上岗、年终考评和淘汰制。四抓经费保障。要求完成改革的乡镇监管机构实行财政全额供养,将人员经费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通过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建设,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本版图片均由本报记者 刘刚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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