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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进破题农村综合改革


    本报记者 马健 郑可欢

    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广东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珠三角地区农村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全面铺开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省副省长刘昆。

    刘昆介绍说,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在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城乡社会和谐稳定作出重大贡献。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广东省农村改革发展还面临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出台农村综合改革方案,是新形势下促进县域经济转变发展方式、探索科学发展新路的客观要求,是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建设幸福广东具有重要意义。珠三角地区农村综合改革主要是针对珠三角地区城乡交错、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角色定位模糊,城乡二元分割体制与之形成的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逐渐成为转型升级的主要障碍这一状况提出的。山区县地区农村综合改革主要是针对山区主体功能定位不清,生态功能得不到强化,生态发展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乡镇财力还比较薄弱等山区县农村发展矛盾现状提出的。

    刘昆说,按照经济发展程度划分,珠三角地区是全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而广东省广大山区县尚属欠发达地区。两个地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改革的目标不同,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也不同。分别出台相应的文件,是农村综合改革“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的具体体现,使得改革的目标和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刘昆介绍说,珠三角地区农村综合改革将通过九项措施予以促进,包括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稳妥推进“村改居”,开展农村资产权属确权登记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等。

    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推进包含了4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包括推进县域主体功能建设,进一步深化富县强镇事权改革,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建立健全财力保障体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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