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沣
近日,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据了解,有关部门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这将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展演变过程中很有意义的一个事件。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已有10年之久,截至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已完成逾70%。按照有关部门的解释,此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土地权利归属的确认而不是调整。土地确权登记,本质上是为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只有搞清楚地是谁的,谁在用,才能为维权提供依据。国家这次给农村集体土地核发“身份证”,范围将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意见》的发布,不仅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提供了规范和政策依据,进一步扫清了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障碍,也为更好地保护农民权利奠定了基础。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中亟待破解的重大课题,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必由之路,也是落实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要求。近年来,在现有经济制度框架下,我国采取土地利用规划调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控、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征地制度改革试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等多项措施,积极推进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土地收益分配格局的调整,有效地推动了城乡统筹发展。但总体上,农民的土地权益没有得到足够的保障,需要从制度设计上逐步加以改进。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应该如何推进?一些专家认为,一是改变目前泛粮食安全政策,尽快划分出基本农田制度,放宽其他农村土地的管制;二是授予农民宅基地与承包地抵押权;三是对征地制度进行改革,压缩目前的征地范围,除了纯公益性用途外,其他的非公益用地应该由用地单位与农民协商解决。无论如何,自农村开始的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30多年了,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带来生产力解放的潜力已经不再明显释放,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土地级差地租带来的巨大利益诱惑却在不断侵蚀着农村发展和农民的利益增长。在此背景下,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有一些积极探索,寻求划时代的制度变革是值得努力的。
目前,一些地方鼓励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很有探索意义。一些地方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搞工业,给农民的补偿不够,如果实行股份制,农民以土地入股,可以比较有效地解决农民的就业和收益问题,对农民利益是一个很好的保障,可以有效地缓解征地带来的矛盾。股份制可以说是现有土地制度框架下较好的机制,尤其是当前集体经济较为强大,解决了土地集体所有和使用权私有之间的矛盾,使得土地的收益分配更加平等,也是对现有征地制度的矫正。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还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比如统筹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比如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规范流转;还有,要深化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等等。
另外,由于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缺失,使得失地农民的生活以及生产面临诸多困难,只有建立相应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以及失地农民社会基本保障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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