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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严格的申请认证程序


    申请人资质

    申请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质、国家强制要求的相关资质,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必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1.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

    2.与中心和各级绿办有经济或其他利益关系的;

    3.可能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4.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申请认证程序

    1.认证申请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中心)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www.greenfood.org.cn)下载。申请人将上述表格填写后与有关材料一并提交省绿办。

    2.文件审核(文审)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组织检查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文审合格后,省绿办委派相应专业的检查员赴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对申请认证产品的产地环境(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根据《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绿色食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等生产技术标准)、全程质量控制体系等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按照收集或发现的有关记录、事实或信息,填写评估报告,并当场进行产品抽样。

    4.环境监测

    经检查员现场检查,需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由省绿办委托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对申请认证产品的产地环境(大气、土壤、水)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进行监测,并出具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5.产品检测

    产品抽样后,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各类产品质量标准对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认证审核

    中心认证部门对申请材料和检查员现场检查报告、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7.认证评审

    绿色食品认证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及中心认证部门审核意见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评审意见。绿色食品认证评审委员会是绿色食品认证的技术支持机构。目前为止,共有认证评审委员70人,涉及30多个专业方向,基本能够满足绿色食品认证评审需要。根据认证评审任务量和认证工作的时效性,适时组织认证评审。中心主任根据认证评审意见做出审批结论。

    8.颁证

    认证合格的申请人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心颁发证书并进行公告。

    同时,中心还制定了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和绿色食品境外认证程序,在基本认证程序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要求作出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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