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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天上班落残疾三年法援终获赔


    手指受伤已三年多的戴某近日终于盼来了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由被告南通市某散热器有限公司按照应赔偿人身损害总额的75%承担赔偿责任。这起长达3年的维权之诉在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圆满划上了句号。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戴某及其家属热泪盈眶。

    头天高兴上班,四指被切致残

    2008年4月9日,戴某经朋友吴新华介绍至其所在的南通市某散热器有限公司面试。4月10日下午,公司告知戴某已通过面试,可于4月11日8点到公司正式上班。

    第一天上班,戴某在公司总经理和车间生产主管的安排下跟随职工吴某学习操作磨床、卸模板、拧螺丝、钻床打眼等工序,下午4点左右吴某叫戴某协助一男职工配合操作剪板机剪料,另一位女同事负责踩剪板机。突然一声惨叫,只见戴某疼痛难忍地蹲在地上,左手四个手指已被当场切断,鲜血直流。同事急速将戴某送到医院,当时其朋友吴新华在手术治疗单上签字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医院当即进行了手指再植手术和神经修复手术,尽管四个手指接上了三个,但功能已全部丧失,无法恢复。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公司起初还派人看望慰问,承诺会妥善解决。可戴某及其家人在煎熬中苦苦等待了10个多月,公司一直未给戴某一个合理的说法。无奈之下,戴某走进了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援助解决此事。

    无法认定工伤,仲裁陷入僵局

    市法援中心在审核戴某的申请后,当即指派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徐雄鹰承办该案。徐律师遂开始多方收集证据,向南通市劳动局申报工伤。戴某上班之前,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没有正式劳动合同及有利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或同事证人证言来确认劳动关系,给认定工伤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仲裁中,公司坚持戴某受伤是自己擅自进入公司车间接触机器导致,不是因为上班原因和在上班期间发生的。因证据不足,仲裁委耗时六个多月仍无法查清事实以认定工伤关系,仲裁陷入了僵局。

    艰难进入诉讼,仅得30%赔偿

    无法认定工伤,也就意味着戴某无法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获得赔偿,难道戴某的合法权益就无法维护吗?市法律援助中心多次召集援助律师探讨案情,大家一致认为戴某第一天上班在单位受伤,认定工伤较困难,但可尝试从其它角度进行维权。最终该案得以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法庭上,某公司坚持认为戴某进公司不是吴新华介绍的,而是戴某自己擅自到公司去,擅自接触机器导致手指被切掉等。徐律师提出,戴某作为健全的成年人,怎么会自己碰机器把自己的手指切断,机器的开关在四米远的那头,一秒钟之内独立完成“一开一切”的动作,想自己切掉手指是无法操作的,实际上是因同事操作不当造成的。

    尽管徐律师在一审中提供了大量证据,但法院依然倾向判断戴某是自己擅自接触机器受伤的,并且认定戴某在该案中需承担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最终,崇川区法院部分采纳徐律师意见,判决某公司只承担30%的损害赔偿责任。

    坚持不懈援助,二审终获高赔

    拿到一审判决的戴某认为判决有失公正,而且受伤后他失去劳动能力在家,爱人也因常年患有心脏病无收入来源,现在都靠姐弟接济,戴某感到异常悲愤。市援助中心徐律师及工作人员静下心来,再次认真讨论研究案情,中心人员突然想到以前也曾办理过类似案件,赶紧查阅2009年的援助档案,发现被告方竟然是同一家公司,原告也是在公司上班头天就受伤了,在那起案件中法院判决某公司按人身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结合案件先例,以及戴某案的相关事实证据,市中心决定继续为戴某提供二审法律援助,并且下决心要为戴某打个漂亮的“翻身仗”。南通中级法院建议双方调解,经过2个月的艰辛谈判,最终某公司同意承担75%的损害赔偿,法院调解结案。戴某及其家属对该结果非常满意,三年维权,几经周折,当看到戴某高兴的泪水时,徐律师也笑了!   吉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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