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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城市安居不是梦


    □□张茜本 报记者 胡立刚

    这些天,房地产市场“金九银十”暗淡无光,而浙江省湖州市的农民工们却高兴得像过年似的,凑在一起就谈买房子、租房子。原来,湖州市正又一次对农民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将再次放宽提取的条件、时间,提高提取的额度,简化提取的手续。湖州农民工将更方便地享受到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实惠。

    全国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刘永辉告诉记者,湖州市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政策让很多农民工实现了安居梦,连续五次调整,不仅让买房农民工的还贷压力越来越轻,而且更方便了租赁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湖州农民工安居将不再是梦。

    刘永辉原籍安徽省六安市,十几年前携妻儿来湖州打工,2009年年底,他用24.5万元购得市区60平方米的一套二手房。根据当时的政策,刘永辉首付了8万元,其余的16.5万元办了公积金贷款,期限为20年,每月还款1024.48元。

    “政策不断调整,得到实惠越来越多。目前,我能享受按月冲贷452元及每月贴息225.22元,这样算下来,每月只要支付347.26元,家庭负担一下子减轻了。”刘永辉高兴地说。

    没有稳定的工作,居无定所,是绝大多数农民工的现实遭遇。这给农民工带来沉重的物质和精神压力的同时,也给发达地区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压力。

    但是,在湖州,像刘永辉这样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农民工绝不是少数。

    “没有安居,何来乐业?没有农民工的安居乐业,哪来湖州的持续稳定发展?”2003年,湖州市率先在全国启动了系统的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

    但是,和常住居民不同,农民工收入偏低,流动性大,因此,农民工公积金制度建设必须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此,湖州市开始大胆实践,推行了一系列的政策。而这些政策被编成了顺口溜:“进入低门槛,缴存能免税,存款归个人,利息高银行,买房好贷款,贷款低利率,不做随时取,退休好养老。”

    为了详细了解湖州市农民工公积金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记者详细查阅了相关的政策文件。

    2007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农民工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其缴存、提取、贷款的政策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同时,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应实行缴存、提取、贷款等优惠政策及措施。

    在缴存方面,各用人单位可先按单位、个人每月各66元的“低门槛”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后逐步规范到按本人实际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缴存。

    农民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支付房租;在购建住房时,可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支付房款;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重新就业的,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农民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达到所购住房总金额的70%,期限最长为30年;符合低收入公积金贷款户条件的,还可享受利息补贴。

    此外,支持回乡农民工建房,如今已成了农民工公积金制度中的一大亮点。

    今年4月,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湖州市新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民工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支持农村建房的农民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改建农房。

    一系列优惠政策让农民工得到了实惠,进而吸引了湖州众多农民工的参与。

    自2003年起,累计有9.16万农民工参加了公积金制度,已覆盖全市非公企业的75.2%,使用公积金人次达4.88万,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7465户,共计发放贷款12.6亿元。2006年至今,向2251户低收入贷款家庭发放利息补贴250.31万元,人均贴息1000元左右;已有1037户外来务工人员提取了297万元公积金支付房租。

    湖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罗景华告诉记者,从参与人数及多种渠道反映上来的情况看来,湖州市农民工公积金制度是比较受欢迎的,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在享受这个制度带来的实惠,实现了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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