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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产业化把“两个带动”作为新使命


    近年来,四川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以下简称“两个带动”),成为新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主体的重要职责和历史使命。为此,四川省委、省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大力推进“两个带动”的意见》。

    推进“两个带动”的主要目标

    《意见》提出,到201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带动主体培育有新发展。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每年增加10户以上,总量达到100户以上,一批行业“排头兵”进入全国同行业前列;每年新增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00个以上,总量达到25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一步规范发展;一批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大户(业主)不断涌现,成为推进“两个带动”的重要力量。

    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比重有新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达到70%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中,带动主体带动基地建设或提供统一服务,农户家庭经营参与的比重达到75%以上。

    农民收入有新增长。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年递增14%以上,年人均收入达到万元以上;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收入占农户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达到60%以上,主导产业成为规模种养农户收入的主要来源。

    推进“两个带动”的主要内容

    积极支持和培育各类带动主体。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能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规范发展,积极推行“万人帮扶”试点经验;支持大户(业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组织带动更多农户家庭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发展以农民家庭经营为主体的现代农业园区,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的有效联结,引导农业园区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多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为家庭经营提供统一投入品使用、统一生产技术、统一疫病防控、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品牌包装、统一收储销售等服务。

    进一步推广“两个带动”作用突出的机制和模式。完善和推广“合同订购”等基本利益联结机制和“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专业市场+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发展模式。大力倡导和推广带动主体提供统一服务、带动主体更多承担自然和市场风险、带动主体和农户利益共享的新机制、新模式:“利益兜底”模式、“利润返还”模式、“收益分成”模式、“一地二主”模式、“大园区+小业主”模式、“六方合作+保险”模式和“一体化经营”模式等。

    强化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加快建立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环节一体化质量安全体系,实现对农产品从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到市场流通的全程监控。大力支持提供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围绕“两个带动”,支持带动主体和基层农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四新”示范,着力推进良种、良法、良壤、良制、良机“五良”配套。切实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开展业务,大力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努力构建农村金融服务新体系。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强化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强化财政扶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采取贷款贴息、贷款担保、财政补助、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对“两个带动”作用突出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基地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支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政项目资金和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应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产,全体成员共有共享。

    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政策措施,改进重点龙头企业、示范专业合作组织监测管理办法。对重点龙头企业和示范专业合作组织的推荐、监测管理和项目扶持,必须明确“两个带动”的主要区域、带动的基地规模、带动的农户数量和带动的效果等内容,切实体现“两个带动”要求。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农业产业化经营 强化 政策措施 发展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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