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意见》,决定年底前在1237个农业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十二五”期间逐步完善监管服务设施,确保每个乡镇有2名以上人员承担监管工作,建设1个快速检测室,承担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方案由县级政府制定并负责实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并按建设方案及时组织验收。 张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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