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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宅基地换城镇住房”


    近几年,天津、河南、山东和浙江多个地区在进行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试点,让农民以农村的住房并退出宅基地为条件,置换1套城镇新建住宅小区的公寓式套房(迁村并点建镇型),或者按用地建房的最低成本价购买1套城镇国有划拨土地上建造的公寓式套房(扶持农民进城型)。笔者研究多个试点案例后认为,让农民以宅基地换城镇住房,通过拆迁改建户均宅基地面积较大、闲置房较多的农房而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应坚持试点审慎进行,并向规范化迈进。

    笔者认为,让农民以宅基地换城镇住房,应该有条件地试行,并向规范化运行迈进!近几年各地所实施的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收到了确保耕地面积、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农民务工增收等多种社会效果。但是,由于以宅基地换城镇住房也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例如,当地二三产业的发达程度、被置换农民就业转移的可能性、复垦指标转变成为经营性用地的出让金能否平衡拆迁改建成本、退宅复垦土地能否稳产高产等,如果某一方面还不具备“置换”的条件却强行实施拆村退宅,就会出现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以劣质地置换良田等偏差。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国土部的规定,坚持试点,有条件地开展试点化运行。     陈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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