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海涛)从下月起,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可判3年刑。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可判3年刑。
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上述规定。该解释从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当前,妨害武装部队标志性物品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猖獗,手法不断翻新。从查处的案件看,犯罪分子往往假冒武装部队重要部门的工作人员,如军以上领导机关、军事院校的工作人员等,并具有连续作案、团伙作案,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等特点。有的犯罪分子假冒军官身份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军人形象;有的将假军车开进重要军事场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巨大安全隐患。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国家为保障战备给予军车的特别政策,利用假军车进行逃税、逃避缴纳过路过桥费等违法犯罪活动,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据有关部门统计,仅此一项每年就给国家造成约十亿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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